【講座筆記】「女性・戰爭・人權」學會2020年度大會:日本軍性奴隸制的原點——女性國際戰犯法庭20週年

  • 活動名稱:2020年度「女性・戦争・人権」学会大会シンポジウム「日本軍性奴隷制の原点-女性国際戦犯法廷20周年」
  • 講座時間:2020.10.25 14:00~17:00
  • 講座地點:zoom
  • 主辦單位:「女性・戦争・人権」学会(同志社大学フェミニスト・ジェンダー・セクシュアリティ研究センター承辦)

活動概要

本次活動為「女性・戰爭・人權」學會年度大會的討論會。「女性・戰爭・人權」學會一直以來對於「慰安婦」問題,認為日本政府應該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承認國家過去的罪行,並經過歷史驗證找出「慰安婦」問題的責任歸屬。然而,今年正值女性國際戰犯法庭 20週年,20年前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做出「關於強姦與性奴隸制度,裕仁天皇及日本國在人道的罪行上有罪」的判決,並向日本政府提出 12點勸告,至今不只尚未實現,更應該說是反其而行,並沒有將日本軍性奴隸制度當成國際上的人權問題。

因此,本次活動邀請到「日本軍「慰安婦」問題・関西ネットワーク」的方清子、在 2000年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擔任檢方的東澤靖律師,以及明星大學副教授土野瑞穗,分享從 20年後的現在,該如何看待 2000年女性國際戰犯法庭與「慰安婦」問題。

方清子(日本軍「慰安婦」問題・關西network)

參與「慰安婦」議題的契機

由方清子作為代表的「日本軍「慰安婦」問題・関西ネットワーク」,今年正好是第 11年。方清子表示,自己是在日朝鮮人二世,過去認為自己應該要當一個日本人,直到參與在日朝鮮人民族運動後,才開始參加社會運動。起初,方清子是想透過民族運動團體來學習和(朝鮮)民族有關的事情,時值韓國民主化運動,特別是從韓國的「慰安婦」運動中受到很多啟發,便決定以大阪作為據點組織活動,在日本和大家一起討論「慰安婦」問題。

方清子表示,自己當初接觸「慰安婦」這個議題時,會從日韓對立的狀態來看,想要深入了解這個議題也有所限制,直到她接觸到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才拓展了新的視野。方清子在分享中談到,她覺得走到女性國際戰犯法庭這步之前的經過很重要,特別是國民基金的出現。方清子指出,民族運動團體很重視日韓・日朝連帶,像是當年在沖繩被發現的朝鮮籍「慰安婦」裴奉奇(1914-1991)過世時,方清子等人也在大阪串連各個團體,替裴奉奇追思。然而,國民基金的出現,造成社會運動團體間的的分裂,因為彼此對於國民基金的立場不同。

方清子眼中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

方清子表示,從國際角度來看,在 1998年確立《國際刑事法院(ICC)羅馬規約(国際刑事裁判所ローマ規程)之後,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又有了國際法上的地位。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想做的事情,簡單來說就是:

  1. 制裁日本軍性奴隸制度,終結戰時性暴力的連鎖
  2. 實現「慰安婦」被害者的「正義」,讓「慰安婦」被害者奪回屬於她們的尊嚴,進而修復受害經歷。

方清子說,當時她前往東京實際參觀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現場,她雖然沒有全程參與,但是看到 1年後以「打破歷史沈默」為題的判決文出爐,並認定天皇有罪,「慰安婦」被害者們聽到判決結果時彼此相擁流淚的那一幕,方清子覺得這就是讓被害者奪回她們想要的尊嚴。

方清子認為,國際法代表民主,2000年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是民主的法庭,以國際法為依據,將民主回給民眾,而不是外界所說的「只是個模擬法庭」。方清子也提到,國際法或是國際社會上依舊是以男性為中心,2000年的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某種程度上也是扭轉這種以男性為主體的性別結構,將民主和正義回歸市民。


東澤靖(律師・明治學院大學)

東澤靖表示,自己是 1995年留學歸國後,成為菲律賓「慰安婦」倖存者訴訟辯護團的成員,才參與「慰安婦」議題。從他的角度,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的參加者不分性別,男、女都很專注這個議題。

說起當年菲律賓「慰安婦」倖存者的控訴案,當時菲律賓有 65名Lola(按:菲律賓他加祿語對年長婦女的稱呼,同台語的「阿嬤」)吿日本政府。但是,個別受害者要告國家,國際法上到底是不是可以這樣做?成為了法院上的攻防焦點。不僅如此,「慰安婦」的問題還會牽扯到國家與國家間的問題。

擔任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檢事團

東澤靖說,當時準備籌辦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時,主辦單位想找在日本曾經替「慰安婦」辯護的日本律師,但很多人都拒絕幫忙。東澤靖認為,這是因為當時「慰安婦」這個議題被當成是政治問題,所以就算是站在人權立場的日本律師,也會覺得這個議題在日本是不太能碰觸的問題,而不願碰觸。回想起當時的情況,東澤靖說當時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的主辦人松井和他強調:「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是要以證據為主,追究這個發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刑事責任」,雖然這句話從現在的角度聽起來很理所當然,但是對於當時的律師界來說,社會風氣並非如此。在松井的拜託下,東澤靖最後答應擔任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的檢方(檢事團)。

關於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當時的狀況,東澤靖建議參考《女性国際戦犯法廷の全記録:日本軍性奴隷制を裁く―2000年女性国際戦犯法廷の記録》這本書,在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結束後,也有很多人從不同面向來討論女性國際戰犯法庭。

戰爭與法律的典範轉移

東澤靖接著分享關於戰爭與法律的典範(paradigm)轉移。東澤靖表示,第一種典範(1780-1831)著重於「無差別戰爭觀」和「戰時無法主義」,認為戰爭是延續政治的一種手段。

第二種典範,則是針對「戰時無法主義」提出戰爭相關法規。最早的法規是 1864年的《日內瓦公約》,接著在 1899年和 1907年還有《海牙公約》等公約。但是這些公約都沒有看到性暴力的問題,完全沒有提到性暴力的部分,甚至在大日本帝國《陸戰規則》第 46條還寫到:「家ノ名誉及権利、個人ノ生命、私有財産並宗教ノ信仰及其ノ遵行ハ之ヲ尊重スヘシ」,是以「家庭」為單位,主張要「尊重家庭的名譽與權利」。而且這些公約也沒有實效性,因為國家責任必須透過法律解決。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到了第三種典範,才出現武力紛爭法,並確立了戰爭是違法的。例如: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1949年的《日內瓦公約》、1945-1948年的國際軍事法庭、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與防止種族清洗處罰條約,與成立國際人道法等。但是,軍事利益應該要以人道為原則,賦予同等或更多的價值,不過女性作為需要「受保護」的對象仍不夠充分。再加上出現非國際間的武力紛爭,例如各國國內的族群紛爭等事務究竟該如何解決,國際上並沒有共識。

到了第四種典範,時間來到 1990年代才終於將女性權利視為人權,並將性暴力視為一種犯罪。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就是在這個時代登場。然而,在法律不朔及既往的原則,是要如何裁罰「過去」的罪行?使用武力紛爭法處理性別問題時,又會出現哪些問題?

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的歷史課題

東澤靖表示,以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當時的狀況來說,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當時面臨的歷史課題有:

  1. 女性國際法庭是否能超過國家責任,追究或處罰責任者?
  2. 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下,只能使用「不適用時效規定」的國際法
  3. 武力紛爭下的受害者,是要如何確立一個系統來實現這些受害害者權利?
  4. 戰後聯合國主要以美國為首
  5. 必須要有具有性別意識的武力紛爭法

女性國際戰犯法庭之後的變化

東澤靖認為,在女性國際戰犯法庭之後,法律界出現了一些變化。例如:

  1. 有了可以保障被害者權利的國際法。例如:2005年聯合國決議「国際人権法の重大な侵害と国際人道法の深刻な侵害に対する救済と保障の権利に関する基本原則とガイドライン」
  2. 在國際人權下,國家有義務以刑事程序處理人權問題
  3. 重新檢視武力紛爭法與性別的關係。例如:2000年聯合國安保理決議 1325號就強調,女性在防範與解決紛爭所扮演的角色,並呼籲為了要促進維持和平與安全,必須要讓女性能平等且全面參與。

土野瑞穂:從紛爭下性侵的安全保障化思考日本軍「慰安婦」問題
(紛争下におけるレイプの安全保障化から考える日本軍「慰安婦」問題)

土野瑞穂說,2000年女性國際戰犯法庭的時候她還只是高中生,所以沒有辦法掌握當時的情況。但是當時因為吉見義明老師,還有報導的關係,而接觸到了「慰安婦」議題。

「紛爭下的性侵」的發展

土野瑞穂表示,「紛爭下的性侵」的安全保障化問題,在 2018年諾貝爾和平獎頒給剛果婦科醫生穆克維格(Denis Mukwege)和亞茲迪族(Yazidi)人權鬥士穆拉德(Nadia Murad)後,成為顯學——在過去,大家探討「紛爭下的性侵」都是從士兵性慾的角度出發,但是現在大家會將「紛爭下的性侵」當作種族滅絕的手段・武器。不過,「紛爭下的性侵」會成為一個議題,最初是從 1990年代南斯拉夫內戰和盧安達內戰開始。

土野瑞穂認為,現在國際社會很在意「紛爭下的性侵」的問題,那同屬「紛爭下的性侵」的「慰安婦」問題呢?所以土野瑞穗的研究課題,就是從現在主流的「紛爭下的性侵」的角度,重新檢視日本軍「慰安婦」問題。

「紛爭下的性侵」的安全保障論

土野瑞穂表示,在過去,關於「紛爭下的性侵」的安全保障化(securitization)的討論,只有當出現實際存在的威脅,才被視為安全保障出現了問題。但是現在會將安全保障化的過程分成 3個階段:

  1. 先有一個actor出來發聲(speech out),改變了安全保障化的現狀
  2. 有聽眾聽到了actor的發聲
  3. 有人採取例外的緊急行動

將「紛爭下的性侵」的情況套用在安全保障化 3階段來看的話,就會變成:

  1. NGO和媒體開始說「紛爭下的女性有被性侵的危險」
  2. 有聽眾聽進去,認為「紛爭下受到性侵的女性真的有生命上的危險」
  3. 聽眾為了要解決「紛爭下的性侵」這個威脅,採取例外的緊急措施

土野瑞穂表示,上述現象不只出現在盧安達內戰傳出性侵事件的時候,1990年代「慰安婦」問題浮上檯面時也是如此。不過一直要到 2000年代,社會上才開始將性侵視為一種武器或戰略。

何謂「紛爭下的性暴力」?

那究竟「紛爭下(或紛爭後)的性暴力」是什麼?土野瑞穂引用了Seifert(1994:57-66)列出 5個假說:

  1. 戰利品(性侵征服下的土地的女性)
  2. 男性間的溝通方式(communication)(性侵敵方女性=敵方的男性無法保護女性)
  3. 陽剛氣質(日文:男性性)的再確認(成為軍隊需要的「真・男人」)
  4. 破壞敵方的文化(種族清洗的性侵)
  5. 厭女下的產物(針對明明應該是同一方的女性家暴或性侵)

所以,「慰安婦」又是怎麼樣的一種性暴力?根據吉見義明的研究,當時設置慰安所是為了要防止佔領地的性侵問題;但也有人認為,「慰安婦」制度是利用女性的性來維持戰爭,讓士兵不敢違抗上司;也有人將「慰安婦」制度視為保密防諜,不讓軍情外洩的手段。

將安全保障論應用在「紛爭下的性侵」會遇到的問題

當當事人選擇出面訴說自己安全遇到危險時,是會勇敢出面發生還是選擇沈默?在安全保障化的 3階段裡,將發聲(speech out)視為理所當然的前提,但當事人的發聲(speech out)是隨時都能的發聲嗎?從「慰安婦」議題來看,能很明顯地發現並非如此。光是第二次世紀大戰結束後的東京裁判,就完全沒有討論上日本殖民地的戰爭犯罪。要讓當事人說出受害經過,其實需要經過社會整體價值觀的改變。此外,如果當事人對外訴說自己安全遇上危險,這麼做反而有可能會讓當事人更陷入更加危險的狀態。例如:「慰安婦」倖存者如果出面控訴,反而有可能會讓當事人受到來自社會各界的批判聲浪。當事人也有可能會因為說出秘密,而面臨離婚的困境。

面對當事人的發聲,社會又會如何接收・理解這些內容?以「慰安婦」的情況為例,正因為社會上存在「性侵腳本(rape script)」,這是社會大眾對於性侵的理解,所以就會出現有民眾聽到「慰安婦」,就直覺認為她們只是「賣春婦」,或是說這是「強姦神話」。這不僅是未將「慰安婦」視為一個議題,對於發聲的當事人來說,聽到外界如此看待自己發聲的內容,也是一種傷害。此外,梁鉉娥(2020)在最近剛發行的新書中,將「慰安婦」當事人找不到適合的言語(使用加害者的語言)來描述受害經過,研究者也沒有聽取性暴力受害者證言的方法定義為「認識的暴力」。

「紛爭下的性侵」視角的限制

土野瑞穂在最後談到從「紛爭下的性侵」的角度有可能會忽略(邊緣化)的問題點:例如大家是否真的站在倖存者個人正義的角度上處理問題?Clark(2008)就曾指出,「刑事判決,與其說是為了被害者的嘗試,更是和犯罪者一起奮鬥」。也許就像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在判決書上提到的,「會在歷史上留下名字的,都是犯了罪,或是過了犯罪追訴期限的男性,而不是受害的女性們」,所以女性國際戰犯法庭才要「記錄下這些倖存者的名字」。此外,如果只關注「紛爭下的性侵」在這件事情上,單從性別的角度來看待性侵事件,就會忽略到性侵整體的全貌,或是個別女性「為了生存發展出來的多樣的生存戰略」。米山リサ(2003)就曾批評,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只有看到性別,而忽略了性別以外的角度——「慰安婦」這個議題不能和性別壓迫、殖民主義、人種主義切割開來。另外,梁鉉娥(2020)也在新書中談到,受害者受害當下以及「受害之後」,這部分是很常被忽略掉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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