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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皆以「慰安婦」一詞泛指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日本帝國主義・軍國主義與殖民地主義的制度下,受到日本軍性暴力的受害者。理由是「慰安婦」作為歷史用語,和軍事性奴隸制度在用字選擇上有所差別。
「慰安婦」與軍事性奴隸制度
日本軍「慰安婦」制度是一種軍事性奴隸(military sexual slavery)制度,因此在英文表現上,過去慣用「慰安婦」的英文直譯「comfort women」,在近年逐漸改以「Military Sexual Slavery by Japan(日本軍事性奴隸)」為主流。在日文表現上,「慰安」一詞被認為是從加害者(日本軍方)的視角,有美化或淡化日軍性暴力行為的可能性。因此目前習慣上將「慰安婦」一詞加上「」,將「慰安婦」一詞定位成歷史用語。
但是在用字選擇上,究竟應使用歷史用語「慰安婦」,還是跟著英文慣用說法Military Sexual Slavery by Japan改為「日本軍事性奴隷制度」,會因研究者個人選擇的立場,而有所差別。以主要研究中國山西省和海南島的「慰安婦」的熱田敬子為例,她指出「慰安婦」倖存者對於「慰安婦」一詞的態度,會因其當時的受害狀況,或是戰後的經驗有關[1]。因此,在中國的「慰安婦」倖存者們反對使用「慰安婦」一詞、認為「慰安婦」一詞是污衊的稱呼是一種二次被害的情況下,熱田敬子選擇不使用「慰安婦」一詞,而以「日本軍戦時性暴力/性奴隷制[2]」稱之。
前殖民地「慰安婦」的選擇
筆者認同熱田的想法,認為應該要尊重「慰安婦」倖存者當事人的意見,選擇當事人可以接受的詞彙。但以台灣「慰安婦」的情況來看,台灣「慰安婦」倖存者的態度與中國籍的「慰安婦」倖存者態度正好相反——台灣的「慰安婦」倖存者反倒選擇使用「慰安婦」一詞。
在筆者看過的台籍「慰安婦」倖存者影像當中,有不少漢族的「慰安婦」倖存者,不管是在鏡頭前說日文、台語或是客語,她們都會使用「慰安婦」一詞。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同為大日本帝國殖民地的韓國「慰安婦」倖存者身上——韓國「慰安婦」倖存者李容洙在記者會上,也都是使用「慰安婦」這個稱呼[3]。筆者實際參加過李容洙的證言集會時,李容洙也是使用「慰安婦」一詞。
此外,筆者過去訪談曾長期陪伴台籍「慰安婦」的工作人員時得知,部分台籍「慰安婦」倖存者們並不想被稱呼為「日軍性奴隸」。該名工作人員在接受訪談時表示,她認為對於好不容易鼓起勇氣面對社會大眾的倖存者而言,「性奴隸」ㄧ詞讓她們必須赤裸地對社會呈現她們過去的創傷,沒有人會想要被叫作性奴隸,所以她可以理解為什麼一些阿嬤們[4]並不接受「日本軍戰時性奴隸」這個說法。
從這個角度上來看,本站關注的焦點是台籍「慰安婦」倖存者,就應該要以台籍「慰安婦」倖存者可以接受的用詞來描述。
殖民地視角的特性
不過,當事人可以接受的用字,是否就代表是最適合的稱呼方式?在韓國負責編輯「慰安婦」倖存者口述歷史《證言四集》的梁鉉娥提供了很重要的觀點。
梁鉉娥在《性暴力被害を聴く》新書出版的線上論壇[5]就曾談到,「慰安婦」倖存者們在述說當時的經驗時,經常會使用「軍人を取った」、「客を取った」這類型的用語,這在日文的語境裡,是指女性性工作者替顧客提供性服務的俗語。現在的我們要怎麼樣去面對這些口述歷史?梁鉉娥認為,我們不應該將這段話視為事實的陳述,而是在當時的情境裡,受害者連替自己的發聲的文字、用語都被剝奪了,以至於這些受害者只會、也只能使用加害者角度的語言,來描述自己受害的經歷。
筆者認為,這正是當時作為日本殖民地的台灣和朝鮮半島特有的現象——當時在日本帝國的統治之下,日文對於這些生活在台灣、朝鮮半島這些殖民地的人們來說,日文是為了生活多少要會一點的「國語」,在用字遣詞上也會跟著握有權勢的一方(以「慰安婦」受害者的情況來說,就是日本官方或軍方的說法)將這些帶有官方立場、色彩的用字帶入生活當中。這正是目前外界對於「慰安婦」一詞的批判:「慰安婦」這個稱呼代表日本官方、軍方的立場,也就是帶有加害者視點,試圖美化加害行為、企圖將「慰安婦」問題正當化、矮小化的說法。
在台灣該如何稱呼「慰安婦」?
在此必須強調,「慰安婦」制度無疑是二戰期間的軍事性奴隸/戰時性暴力制度[6],日本軍方及相關業者皆是加害者。但軍事性奴隸或戰時性暴力一詞,都難以概括「慰安婦」制度的全貌。特別是從殖民地台灣的視角來看,「慰安婦」制度牽涉的層面不只有軍方,還有殖民政府、警察體系與民間的動員,縱使將軍事性奴隸或戰時性暴力合併成「軍事性奴隸/戰時性暴力制度」一詞,也只能強調「戰時」或加害者就是軍方,而無法凸顯出殖民與被殖民之間的關係。
此外,「慰安婦」一詞不只是歷史名詞,從殖民與被殖民地的角度來看,也有其時代背景的特徵在。
承前述,殖民地的台灣和朝鮮半島在日本帝國的統治之下,不論是否受過完整的義務教育,日文成為了人民生活中多少要會一點的「國語」。此時,當日本軍方創造了「慰安婦」這樣一個新詞,就可以使用「軍隊を慰める・慰安する」這種語意曖昧不明的新詞來拐騙略懂略懂日文的殖民地婦女[7]。「慰安する」這個動詞,在當時(現在較少使用這個詞)具有消除疲勞的意思,不只是在軍隊,企業或是礦場等工作場所,也都會舉辦員工旅遊或休閒娛樂活動,這些在當時都是使用「慰安」一詞來描述[8]。是故,日本軍方創造了「慰安婦」一詞讓業者招募「慰安婦」,縱使在招募的過程中曾經提到工作內容是做「慰安婦」,對於當時的人來說,對於這項工作的理解,是很可能和實際的工作內容有所出入的。
順帶一提,從「慰安婦」倖存者的證言中可以發現[9],縱使部分受害者在成為「慰安婦」之前,就從業者口中得知「慰安婦」一詞,不論她們是否「自願」應徵成為「慰安婦」,她們在擔任「慰安婦」期間,並無法憑藉自由意識逃離現場、拒絕工作,這就代表「慰安婦」並不具有職業選擇的自由。
保存歷史用語及引號
本站認同「慰安婦」是一種軍事性奴隸制度,但軍事性奴隸制度一詞並不能完整描述「慰安婦」制度的全貌。特別是從殖民地台灣的視角來看,「慰安婦」制度牽涉的層面不只有軍方,還有殖民政府、警察體系與民間的動員。
是故,「慰安婦」作為一個歷史用語,本站在其前後加上上、下引號,用以強調日軍在二戰期間打造的「慰安婦」制度的特殊性及其爭議。若要講述 1990年代「慰安婦」議題再次浮上檯面後現身的「慰安婦」當事人,則以目前稱呼性暴力受害者的方式,在「慰安婦」後加上「倖存者」稱之。
參考資料:
- 朱德蘭(2009),臺灣慰安婦,台北:五南圖書。
- 熱田敬子(2018)〈日本軍戦時性暴力/性奴隷制問題との出会い方――ポスト「証言の 時代」の運動参加〉,牟田和恵編《架橋するフェミニズム:歴史・性・暴力》第 7章、2018年3月20日電子書籍刊行,83-96頁。
文末註釋
↵1 | 熱田敬子(2018)「日本軍戦時性暴力/性奴隷制問題との出会い方――ポスト「証言の 時代」の運動参加」牟田和恵編『架橋するフェミニズム:歴史・性・暴力』第7章、2018年3月20日電子書籍刊行,第 8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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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軍事性奴隸(military sexual slavery)」和「戰時性暴力(wartime sexual violence)」分別是兩個不同的單字。前者強調軍隊、軍方就是性暴力的加害者,後者強調的是戰爭期間集體性暴力他者的問題,其加害者未必是正規軍隊或軍方,也有可能是武裝民兵組織。 以「慰安婦」的情況來看,由於殖民地婦女和隨著戰線擴大增加的佔領地婦女受害型態有所不同,目前廣義的「慰安婦」其實同時包含「軍事性奴隸」與「戰時性暴力」兩種型態。 相對於中文目前較習慣使用「軍事性奴隸」一詞來描述「慰安婦」,日文則以「戰時性奴隸制度(戦時性奴隷制)」為主流。 |
↵3 | 李容洙 2020年5月曾在韓國・大邱舉辦兩場記者會。現在在wam的網站上,仍可閱讀兩場記者會的日文逐字稿。https://wam-peace.org/ianfu-topics/7956。最終閱覽日期:2021/9/23。 |
↵4 | 「阿嬤」是 1990年代以來台灣「慰安婦」運動對於台籍「慰安婦」倖存者們的暱稱,這裡是引用該名工作人員訪談時使用的詞彙。 由於台籍「慰安婦」倖存者們並非所有人都是閩南籍或是會說閩南語,如果單以閩南語的「阿嬤」來暱稱所有台籍「慰安婦」倖存者,容易忽略掉台籍「慰安婦」當中其實包含客家籍及原住民籍的「慰安婦」倖存者們的存在。故本站皆以「慰安婦」倖存者稱之。 |
↵5 | 日本VAWW RAC、韓國的日本軍「慰安婦」研究會與日本的遊廓社会研究会科研グループ,曾在 2020年10月24日於網路上共同主辦《性暴力被害を聴く》新書出版論壇「「性暴力被害を聴く」とはどういうことか――性暴力サバイバーの主体性」。 活動網站:https://peatix.com/event/1626291、https://yukakustudy.jp/archives/news/566。最終閱覽日期:2021/9/23。 |
↵6 | 見註腳 2。 |
↵7 | 朱德蘭在《台灣慰安婦》一書中,關於「慰安婦」的「徵集目的」有「慰安婦」和「慰安」兩種標示。標示為「慰安婦」的例子,即為出發前即知「慰安婦」工作內容的受害者。標示「慰安」的例子,則是出發前有聽過「慰安」一詞,但具體並不清楚「慰安」指的是性工作。 |
↵8 | 根據同時期由朝鮮總督府鐵道局(朝鮮総督府鉄道局)編輯的《昭和10年度(1936年)年報》第 1編第 6章〈保健・慰安〉第 26-27頁,上面就有關於「慰安」一詞的定義及具體實施方式。從現今的角度來看,就是公司內部設有福利委員會,必須要定期舉辦員工活動及提供員工福利的意思。 值得留意的是,同一頁在「慰安」還有上方還有「慰問婦」的說明。根據同書「慰問婦」的條目說明,「慰問婦」扮演的是看護助手的角色。這點其實和部分「慰安婦」倖存者在描述受害經歷時,會提到自己當初誤以為是要應徵看護助手有相似之處,值得進一步研究。 目前該書可以從國立國會圖書館的電子館藏中閱讀電子檔:https://dl.ndl.go.jp/info:ndljp/pid/1079352/31。最終閱覽日期:2021/9/23。 |
↵9 | 根據朱德蘭(2009)的口述歷史調查,只有藝旦(鄧 )高寶珠和妓女阿完(化名)、妓女玉妹(化名)3人是成為「慰安婦」之前,就知道要去當軍妓。但(鄧)高寶珠是被區役所抽籤抽中而成為「慰安婦」,玉妹(化名)則是被在成為「慰安婦」之前,被酒家老闆賣到慰安所,2人皆非自願成為「慰安婦」。根據朱德蘭在『台灣慰安婦』一書整理的台灣籍「慰安婦」個案資料表,所有自願應徵成為「慰安婦」的特種行業從業員,自願應徵的職種為酌婦、女招待或「慰安」,並非自願應徵成為替軍隊提供性服務的「慰安婦」。 |
「慰安婦」倖存者稱台灣阿嬤們,是一種尊重。謝謝。
關於文章提到的鄧阿嬤,在緬甸時被媽媽桑教導日語,她告訴我「慰安」就是讓日軍快樂,也可以唱歌給他聽。您文中提到她知道要去當慰安婦,這是誤會,在受日本律師訪問的錄音帶(捐給台大圖書館可借聽)時,表示「只說要去海外,沒有說當慰安婦,說了誰敢去?」military sexual slavery在聯合國特別報告員Radhika Coomaraswamy定義為此英文字,她說「堅信『軍隊性奴隸』一詞是相當確切和適當的用語。(此語是正式文獻用語)(E/CN.4/1996/53/Add.1)中文、英文都在頁4。這一篇討論很好,我所認識的25位倖存者阿嬤也反對「性奴隸」用語。